1月重点环境案件处理 内蒙古3件宁夏2件被严查

人民群众和媒体陆续反映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13日通报了今年1月对这些重点环境案件的处理情况,其中内蒙古3件,宁夏2件,江苏2件,福建2件,广东1件,四川1件,陕西1件,甘肃1件。

内蒙古的3件重点环境案件分别是:阿拉善盟庆华集团乌斯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排入晾晒池的废水与环评要求不符。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世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期3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晒盐池建设占地面积超出环评批复;高盐水晒盐池防渗布破损。乌海市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蒸氨废液无法全部利用,部分蒸氨废液、盐泥和蒸发残渣混合外排至固废场。

当地环保部门针对上述污染,分别通过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以及罚款等手段,促使企业停止排污行为并进行整改。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执行到位,并整改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晾晒池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

宁夏的2件重点环境案件分别是:中卫市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有机合成中间体项目(2万吨/年邻苯二胺生产线)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年产2.2万吨化工中间体项目超期试生产;不达标工业废水排入蒸发池,蒸发池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超标,防渗漏措施不到位。中卫市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超标工业废水排入“蒸发池”,大量蓄积散发恶臭;“蒸发池”防渗漏措施不到位;蒸发池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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