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进国有林区转型发展 到2020年林业总产值增加到4000亿元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国有林区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林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森林覆被率和公顷蓄积分别由2013年的79.89%和84.6立方米增加到87.5%和91.7立方米;生态主导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经济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林业总产值由2013年的1480亿元增加到4000亿元,年均增长15.2%,非木经济比重由68%提高到80%。
《意见》提出,我省以“保护是前提,发展是核心”为总要求,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和“五大规划”为切入点,以转型为主线,以合作促发展,以改革提效率,以开放增活力,加快机制创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向规模要效益,推进森林食品产业、北药新兴产业、苗木花卉产业、旅游业、木材加工业、矿产资源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接续产业快速发展,扩大就业、繁荣林区经济。坚持生态主导,绿色发展原则。严守生态红线,加强森林保护与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坚持机制创新,高效发展原则。创新经营机制,通过兼并重组、股权合作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激发林区发展活力。坚持转型牵动,集聚发展原则。依托资源优势,壮大接替产业,打造产业集群,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林区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意见》提出,到2020年,林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林区职工群众实现充分就业,社会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林区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3年的12505元增加到27640元,职工“五险一金”覆盖面与地方水平相协调。立足我省实际,走出一条具有林区特色的转型之路,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记者许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