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售劣质种子补偿17农户损失

近日,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巷道镇渠口村陈某等17户农户投诉称:其在大棚温室种植了巷道镇一门市部购买的辣椒种子后,12座大棚辣椒长势缓慢、座果率低、结实小,要求种子销售者任某补偿损失。

接到农户投诉后,执法大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通过调查,初步认定陈某等人投诉情况基本属实,种子销售者任某存在一定过错,但鉴于农业生产受自然、人为等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较大,很难认定双方责任。执法人员通过对双方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使双方达成补偿协议,由种子经营者任某一次性补偿陈某等17户农户3.25万元经济损失。 (甘肃法制报)(责任董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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