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审定须测转基因

浙江省新修订的《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简称《新办法》)于近日发布,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大幅提高了申请审定品种的门槛,规定今后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申请审定之前,申请单位必须自行开展2年以上的多点品种比较试验,应当提供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新办法》进一步规范品种试验工作,要求区试主持单位在开展品种区试试验时,须同时开展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三性”测试(DUS测试)、DNA指纹检测和转基因检测,并对申请审定品种的标准样品进行留样保存。

《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主要农作物品种田间考察初审制度,要求专业组在品种试验期间必须对参试品种的田间表现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品种考察报告,试验结束后统一进行初审,同时对区试点进行质量评价。

《新办法》还首次新增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申请审定前,将对部分作物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的规定。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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