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申报农业部超级稻品种认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2-05 02:32AM 阅览次数: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4年超级稻确认品种的通知》(农办科〔2014〕12号)与农业部办公厅《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农办科〔2008〕38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超级稻品种确认工作,现将我省申报、推荐农业部超级稻品种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牵头组织单位
四川省农业厅负责省内相关单位申请农业部超级稻品种认定推荐工作。农业厅科教处负责牵头组织超级稻品种的认定申请、百亩方现场验收、省级专家组评审,向农业部报送四川省超级稻品种认定等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凡拟申报农业部认定的、在大面积推广的“超级稻品种”,必须是近3年通过四川省审定或国家审定(长江上游稻区区试)的水稻品种。
(二)申报品种须在审定后经过2年(含)以上的生产应用,种植面积达到年5万亩以上(以省级种子站开据的证明为准)。
(三)在我省省级区试或国家区试(长江上游稻区)中,生育期与对照相近、两年平均增产幅度达8%以上、品质达到部颁4级米以上、抗当地1-2种主要病害的品种,可申请一年百亩示范方超级稻品种验收。
在我省省级区试或国家区试(长江上游稻区)中,区试产量低于对照8%,但品质达到部颁4级米以上、抗当地1-2种主要病害,在四川省水稻主产区生育期在158天以内亩产达到780公斤、或生育期在158天以上亩产达到850公斤以上的品种,需进行两年不同生态区的百亩示范方超级稻品种验收。
(四)百亩示范方超级稻品种的测产验收,按农业部印发的《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百亩示范方超级稻品种的测产验收,申请验收单位须于每年7月10日前将计划验收的品种、时间、地点、面积、预期产量等相关资料报省农业厅科教处。并于测产验收前15天提出验收专家组建议名单,以便组织验收。
(二)凡申请农业部超级稻品种认定的单位,均需提交申报书。申报书全套材料包括:
1、品种基本情况,包括规范的品种名称、父母本来源、育成单位、育成人、适宜种植区域、主要栽培技术要点等。
2、省级(含)以上品种审定情况及相关审定证明材料、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结果(含抗性和品质鉴定材料等)。
3、百亩方实测验收材料(含田块基本情况、生产管理措施、测产验收过程、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测产结果及专家签字)等相关证明材料。
4、省级(含)以上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2年示范应用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凡申请农业部超级稻品种认定的单位,须于2015年3月1日前上报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一律用标准A4纸印制,用硬皮纸做封皮(勿用塑料皮)进行胶订,一式2份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俊豆
电话:028-85505527
电子邮件:112885608@163.com
附件:1.2015年超级稻品种认定申报书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的通知》(农办科[2008]38号)
四川省农业厅科教处
2015年2月3日
附件.doc (四川种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