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一号文件:顺应新常态 实现新发展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在经济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

2014年是农业农村工作取得辉煌成就的一年。粮食产量实现历史性的“十一连增”,农民增收实现“十一连快”。农业连年丰产增收,对于保障供给、稳定物价,对于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做好全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2014年又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转折意义的一年。作为全球经济引擎之一的中国经济,在高速运行多年之后,开始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与此同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结构性矛盾凸显,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部分经济风险显现。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清醒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科学判断。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实际上先于其他行业进入新常态。早在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指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之所以提出进行战略性调整,就是因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结构性矛盾,突出地表现在农业产品结构、品种结构以及质量要求与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需求不相适应,农产品卖难和短缺交替出现。在此后十几年间,农业结构性矛盾一直存在。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如对小麦、稻谷按最低收购价托底收购,对玉米实行临时收储,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等等。这些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业结构性矛盾,尤其是有效缓解了农产品卖难。但总的看,矛盾并没有消除,并且在广度和深度上呈现出不断加深的趋势。到了今天,农业的结构性矛盾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不解决结构性矛盾,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制约,确保农产品稳定供给和农村增收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当前农业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农业发展面临来自“上、下、左、右”四个方面的约束。“上”面的约束,是指我国大宗农产品价格全面高于国际市场,顶到“天花板”,国内外价格倒挂,显现出“封顶效应”。2014年12月,国内小麦、玉米、大米、大豆批发价比配额内进口完税价每吨分别高出约500元、750元、800元、1100元,价差幅度分别达到27%、45%、23%、36%。“下”面的约束,是指农业生产成本“地板”刚性抬升。近年来,人工、农机作业、土地流转等费用上涨过快,带动农业生产成本逐年上涨。2012年我国三大粮食品种亩均生产总成本较2002年翻了1.5倍,其中前6年增长了52%,后4年增长了67%,增速有逐年提高的趋势。“左”面的约束,是指农业生产补贴和价格补贴逼近“黄箱”上限,依靠“黄箱”政策支持保护农业的空间已经不大。目前国内粮食补贴已逼近我国加入WTO时承诺的8.5%的“黄箱”约束上限,对棉花的补贴已经超出约束上限。“右”面的约束,是指资源环境亮起了“红灯”。长期以来,农业产业过于追求产出高增长,把耕地、水资源等基本利用到了极致。

粮食生产虽然实现了“十一连增”,但也付出了沉重的生态和环境代价。化肥、农药过量使用,一些地方地没法种了,水没法浇了,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形势。

当前农业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说明,依靠拼资源、拼消耗的传统农业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适应新常态下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必须更新观念、提升认识,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具体地讲,农业发展必须实现五个方面的转变:

一是由数量增长为主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来讲,保持主要农产品产量的稳定增长不仅必要,而且必须。但产量的增长应该与消费增长相适应,在品种、质量上与需求结构相适应,在效益上能够确保农业经营获得与其他产业大致相同的平均利润率。实施新的粮食安全观,改变过去保全部、保所有向保重点、保口粮转变,坚持“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二是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必须摒弃传统的拼资源、拼消耗的农业生产方式,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大力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业,努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资源投入的边际效益,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三是由政府直接调控向通过市场间接调控转变。市场需求是导航灯,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应更多地由市场供求决定。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保护和补贴机制,逐步实现价补分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四是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通过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户家庭与现代农业的对接,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

五是由产品生产向产业链、价值链生产转变。大力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营销,推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和产业升级,拓展农业增值空间,使广大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价值链带来的增值收益。

(责任ccipa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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