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或本周公布:主题农业现代化

临近1月底,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将公布。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一号文件主题将聚焦“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全文主体框架分五个部分,共三十二条。提出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改革是动力,法治是支撑。文件已经下发地方。

在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讨论稿)》,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这有望成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

一号文件更强调“落地”

相较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今年一号文件的主题未变,只是用“进一步”替代“全面”。

知情人士透露,当时只是讨论稿,后来在正式成文时进行了修改。不过,主题仍然是围绕“农业现代化”展开的。从主题的内容和要求来看,2013年至今的三个中央一号文件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和连续性”。只是侧重点不同。法治是承接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会议精神。

之所以仍然关注农业,主要在于农业是四化同步的短板。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现实与历史的重大任务。此外,在国民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农业发展要主动适应这一转变。

除此以外,农业自身发展面临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资源约束矛盾,另一方面是,生态环境受损,资源利用开发的强度过大,农业生产能力越来越接近极限。

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到,虽然中国粮食总产实现“十一连增”,但是农业面临四大难题:一,遭遇“天花板”,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已经全面超过国际价格;二,“地板”上升。农产品成本仍在不断上升;三,补贴“黄线”,加入WTO的承诺使得“黄箱政策”的补贴不能再继续增加;四,生态环境对农业亮起了红灯。

这就要求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质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应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

此外这次文件更强调做法和途径,而非理念、思路。知情人士表示,这主要在于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要落地,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办法来解决。

工商企业要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

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此次一号文件提出要保证农业农村投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为了让市场对农产品价格进行定价,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至于今年,文件规定,将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

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到,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知情人士透露,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因此这次文件鼓励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

对于工商资本下乡,中央多次强调严禁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土地。今年要求,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此前多名农业学者对记者表示,企业经营和农户经营,要有分工。企业要干适合自身的,不要跟农民去抢。根据国际经验,不是一种经营主体代替另一种经营主体。

知情人士透露,尽管这一内容在去年已经提过,但是在做的过程中,偏离了大的要求。不是,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而是非此即彼的替代模式。这次文件很重要的指导思想是,总结多年经验,进行纠偏。更重要的是规范引导。

至于工商企业,中央鼓励其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知情人士表示,工商企业还要跟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直接租地的方式,潜藏着非粮化、非农化的风险。“不拿地一样可以搞好农业。”

因此,文件要求,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值得关注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两个方面内容在今年一号文件中都有所涉及。

对于前者,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

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与去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不同。

知情人士表示,应该说,去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不适合“确股”,确股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沿海发达地区,结果,好多地方,没有这种情况,但还是做了。因为这样,可以将地给拿走。就重新搞集中连片,或者是为集中连片做准备。

至于后者,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文件提到,赋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租金、入股权能,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知情人士表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两个条件约束下,实际上这块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并没有多少。

此外,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面,文件也要求,主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创新“三农”金融服务。做好土地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

关于水利、林业、供销社合作社和农垦,文件中都有所涉及。文件要求,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

健全农村法治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到依法治国。文件也承认,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

文件显示,要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要求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

文件要求,适时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支出责任。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加快扶贫开发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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