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改革仍需“有形之手”(农产品、烟叶、棉花)
本版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在我国市场价格机制仍未成熟的条件下,探索农产品价格市场化的同时,仍需借助国家宏观调控这只“有形之手”,而国家调控也理应与市场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产品价格的进一步改革。
■本报见习记者 胡璇子
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通知,决定放开烟叶收购价格。
由于烟叶收购价是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此举被视为农产品政府定价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的标志。
与此同时,农业农村改革中,农产品价格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三箭齐发”,正在为新一轮改革全面提速。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市场价格机制仍未成熟的条件下,探索农产品价格市场化的同时,仍需借助国家宏观调控这只“有形之手”,而国家调控也理应与市场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产品价格的进一步改革。
烟叶收购价格放开,对卷烟市场影响不大
去年1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发《关于放开烟叶收购价格的通知》。
通知宣布,自2015年度起,放开烤烟、白肋烟、香料烟等各品种、各等级烟叶收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中国烟草总公司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烟叶收购价格。
长期以来,烟叶收购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价格制定区分具体品种、等级和地区。
据业内人士透露,好品种的最优等级与普通品种的最低等级之间,收购价格的差距可达10倍左右。收购烟叶时,不同品种和质量的烟叶按不同价格过磅入库。
“这几年由于气候原因,主产区的烟叶品质不是很好。近些年国家又提倡禁烟,因此卷烟的销量不是很好,导致烟草库存积压。”一位不愿具名的烟草行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发改委表示,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旨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促进烟草产业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曾表示,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使得质量高的烟叶能卖出好的价格,能够更好地贯彻按质论价,对提高卷烟的质量会有所帮助。
在业内人士和专家看来,烟叶收购价格的放开或许会带来烟叶等级层次的提高,但不会给市场带来太大的波动。
这一方面是由于烟叶收购本身占烟草公司卷烟的销售成本并不高,另一方面在于我国烟草行业实行统一管理、专卖专营的制度,作为原料收购的烟叶,也有别于普通农产品的“特性”。
蔬菜市场价格波动,应加强政府服务
相比于烟叶收购价格,有的农副产品价格在与市场接轨之后,则变得“敏感”。
在1984年以前,蔬菜由政府“统购包销”,后来,随着蔬菜市场逐渐放开,统购包销变为多渠道经营,计划上市变为市场调节,农民也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近年来,生姜、大蒜、绿豆等产品的价格出现了“异军突起”又“忽高忽低”的现象。
在中国蔬菜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陈明均看来,这是供需不平衡造成的后果。
“市场配置资源就必须要通过优胜劣汰,必须要通过价格的竞争,它肯定是一个有竞争有淘汰的机制。相对来说,现在是一个买方市场,这也意味着供给和需求并不是刚刚好的平衡,因此,也会有一定的波动。”陈明均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
陈明均介绍,前几年,大蒜生姜的价格非常好,农民跟风种植,市场的供应大大超过需求,后来价格低迷,市场不好,大家又不种了,又形成了供不应求的局面。
农副产品价格的波动,不仅让消费者感叹“蒜你狠”,让农民也蒙受损失,贸易商其实也赔钱。
“根据供给规律,在一定产量下价格随着供给和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波动很正常,但波动太大,就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温桂芳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
他认为,政府应该担起责任,与市场形成合力。“政府应该在信息发布、政策引导、打开销路等方面多做工作。”
陈明均的观点与此一致。“一方面我们要理性看待市场价格的波动,另一方面,我们要千方百计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他表示,供求关系失衡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因素造成,一是种植面积的波动,二是产量的波动。“受自然因素影响,产量的增减难以控制,但是种植面积是可以保障的。”陈明均表示,政府应发挥更大作用,为农民提供更完善的信息服务,对农民的种植进行引导,落实相关的保障政策。
“以信息服务为例,现在的信息发布是事后信息,事前、事中的消息少,信息对生产、流通的指导性也不强。”陈明均说。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托底”, 试水目标价格改革
“从1999年前后至今,国家一直在积极推进粮食市场化改革,对于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政府按‘托底价’敞开收购,然而托底价逐年提高,使得政策性收购成为市场主力,如2013年国家临时收储的棉花占当年棉花总产量的95%以上,市场价格则是围绕‘托底价’上下小幅浮动。”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慧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从2004年、2006年起分别对主产区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2007年以来,先后对玉米、大豆、油菜籽、食糖等实行临时收储政策;2011年,建立棉花临时收储制度。
“棉花和大豆实施目标价格政策后,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刘慧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
为何要在3年后,变棉花的收储制度为目标价格制度?
“因为国内和国外的棉花价格倒挂,国内价格高于国外价格。”中国农科院棉花研究所研究员毛树春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他告诉记者一则数据:2011年国内棉花加权价格比进口棉花加权价格每吨贵1857元,2012年,这一数字为5972元,2013年,这一数字增加至6403元。
不仅仅是棉花,国内不少农产品的价格已经高于国际水平,成为全球农产品价格的高地,在临时收储政策之下,市场出现了“怪现状”:提高政府收储价格,则可能引起更多的农产品进口;而不提高收储价格,农民的利益无法保障,也挫伤农民种植的积极性。
“一边是库存压力大,国家财政负担重,另一边则是进口量大,走私增多。”刘慧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叶兴庆表示,包括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制度等在内的这些调控办法,都是在国内价格低于国际价格背景下建立的,从理念到操作都具有较大局限性。毛树春认为,当时最低价格是针对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背景下出台的,连续提高的最低价格也存在农产品价值背离价格的新问题。
2014年,国家正式取消棉花、大豆的临时收储政策,启动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
据悉,2014年新棉花的价格已经基本与国际价格接轨。据毛树春领衔的项目组监测,2014年度农民交售的籽棉加权价格下降了30%,对于国内的棉花企业和纺织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国内棉花的价格回落到他们能够接受的价格区间。
而对于农民和贸易商来说,试点之后,政府不再为价格“托底”。“从新疆试点来看,籽棉收购、加工环节的成本在降低,这也是期望看到的成果之一。”毛树春说。
刘慧认为,目标价格政策下,农民和贸易商的风险加大。“补贴是事后发放,依据的是采价期内市场的平均价格,因此,农民的风险也增大。”而以前贸易商收了棉花之后直接交国储,现在则需要自己去找买家,他们入市也会变得更为谨慎。
“目标价格政策只能保障农民的基本收益。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植的积极性,不能单靠一个政策来实现,需要‘一揽子’的政策工具。”刘慧说。
毛树春也强调应明确目标价格补贴的作用。“目标价格政策保障的是农民的基本收益,这不是促进农民务农增收的价格。”
《中国科学报》 (2015-01-28 第5版 农业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