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2014年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26日讯2014年,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全省林业中心工作,精诚团结,努力工作,克服困难,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第一、依法审核审批占用征收林地,加大对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为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大力支持铁路、公路、水利、矿产资源开发等重大项目建设,省林业厅重点在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方面加大了支持和服务力度,确定了“三个没有”的工作目标,即:没有一个建设项目因为省林业厅自身工作原因影响正常使用林地;没有一个建设项目因为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不足影响使用林地;没有一个上报国家的使用林地项目未得到审核审批。为实现上述目标,省林业厅采取了高度重视、提前介入、主动协调、特事特办、跟踪服务、提高效率等六项具体措施,厅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提前介入,开展外业调查,主动与哈佳铁路、哈牡铁路、三江治理工程、宝山矿业等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多次召开推进会议,对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占用征收林地问题,特事特办,千方百计解决,对上报国家审批的占用征收林地项目,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各项工程顺利开工建设。2014年,省林业厅审核审批占用征收林地项目232项、面积677.0781公顷,上报国家审批占用征收林地项目10项、面积351.3907公顷,实现了“三个没有”的目标。同时,为规范林地、林木补偿标准,省林业厅起草,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林地、林木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占用征收林地的林地补偿标准、林木补偿标准、资金支付、砍伐林木归属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占用征收林地、耕地实行了相同的补偿标准,对于维护林业部门和林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林地将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2014年,省林业厅共受理审批林木采伐许可120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002份。积极服务基层,及时用省预留采伐限额解决了一些地方森林抚育、老龄过熟林采伐、灾害木清理和使用林地项目等林木采伐计划不足的问题。为开展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厅里成立了领导小组,起草了编制方案,举办了培训班,对限额编制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目前,限额测算工作已接近尾声。

第三、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全省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召开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林业厅认真筹备召开了全省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电视电话会议,厅领导参加会议并讲话。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省林业厅制定下发了《全省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清理排查各种破坏林地的行为,突出排查国有林场(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毁林开垦,违法开矿,毁林种参,违法采石、采砂、取土,工程建设,土地整理等破坏林地情况,同时对集体林采伐后未及时更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各市县正按照会议要求开展自查,省林业厅将认真督促各地开展好自查工作,并按照“四个必须”的标准组织检查验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会同驻省专员办开展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专项行动。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分管厅长李跃民主持召开了专题会议,有关县市林业局和自然保护区主要负责人参会。会议听取了相关案件的初步汇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全面配合好专员办的专项行动。省林业厅派员参加了督查督办工作组,对有关案件进行了认真督查督办。三是加大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力度。2014年,全省发生林业行政案件1237起,查处1235起,查处率为99.84%。没收非法所得3.344万元,罚款509.122万元,赔偿损失12.521万元,补征林业经费0.942万元,没收木材245.96立方米,收回林地49.84公顷,补种树木8.39万株,行政处罚1183人次。四是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组织各地开展了木材检查站和木材经营加工厂(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证照不全、违法收购盗伐木材的违法厂(点)坚决予以取缔。

第四、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林地工作。经积极组织协调,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经国家林业局审查同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正式批准实施黑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划》的编制、实施,不仅全面摸清了全省森林资源底数,完成了全省林地“一张图”,而且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林地、森林、覆盖率等奋斗目标,对全省林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蒋甘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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