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买转基因食用油,消费者状告生产商、销售商
云南市民起诉林丹、嘉里粮油、家乐福案开庭
澎湃新闻记者 吴恒
张先生认为广告代言人羽毛球世界冠军林丹、谢杏芳夫妇,涉嫌虚假宣传一并起诉。
购买金龙鱼牌转基因食用油后,认为其“转基因”标识字体过小、不易识别,导致误买,云南市民张先生将该转基因油的生产商嘉里粮油、销售商家乐福均告上法庭。又因羽毛球世界冠军林丹、谢杏芳夫妇为该品牌的广告代言人,张先生认为涉嫌虚假宣传,一并起诉。
1月22日上午,昆明五华区法院北门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张先生的代理人,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思龙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金龙鱼转基因油的标识既不“明显”,也不“醒目”,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据都市时报报道,被告生产商的代理律师回应称,涉案的食用油转基因标识字体高度超过1.8毫米,符合相关国家规定。而被告林丹夫妇的代理律师称,林丹曾表示吃过转基因食用油,因此不算虚假宣传。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误买转基因食用油,消费者状告生产商、销售商
2014年8月,张先生在昆明家乐福超市购买了一瓶1.8升金龙鱼牌转基因食用调和油。根据许思龙提供给澎湃新闻的民事起诉状,张先生称是受林丹、谢杏芳广告的影响,加上标签上转基因标识字体“极小”,被误导了才“购买了原本不想购买的”转基因油。张先生表示,如果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明显标注生产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和菜籽,他并不会购买。
许思龙告诉澎湃新闻,金龙鱼确实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了是转基因,但标注的字体过小。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转基因食品应进行“明显”、“醒目”的标识。“明显、醒目”按通常的理解,就是要一眼就能看见,而不是慢慢去找才能找到。
在法庭上,许思龙展示了金龙鱼牌的两款产品,一款是转基因油,另一款是非转基因油。其转基因油的标签上,仅用小六号左右的字体在产品包装的边角上进行“转基因”标注;而在非转基因油的标签上,却用一号左右的字体在正中间进行标注。许思龙认为此举系“刻意隐瞒产品原料为转基因大豆、菜籽的事实真相”。
对于原告方的指责,生产商的代理律师并不认同。该代理人称,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的规定:“当转基因产品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平方厘米时,文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金龙鱼转基因油的标识字体高度超过了1.8毫米,因此是合法的。不过许思龙表示,1.8毫米的标识谈不上“明显”、“醒目”,该规定并不合理。
林丹代言转基因涉嫌虚假宣传?国家体育总局曾辟谣
张先生状告林丹夫妇的原因是其“上网查询得知,亚运会、奥运会等国际运动会对运动员食品安全要求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转基因食品”。许思龙解释称,林丹夫妇作为国家级运动员根据规定不能食用转基因食品。他展示了多篇媒体报道,比如2010年广州亚运会时,“农场对蔬菜种植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包括选用非转基因种子、零度包装等”。
据许思龙回忆,在法庭上,当他问到林丹夫妇是否吃转基因油时,其代理人回应“好像吃过”。该代理人同样并不认同原告的指控,表示涉案的食用油并不涉及质量缺陷问题,也没有给消费者造成伤害,所以“不存在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
公开报道显示,林丹曾对是否食用过转基因油做出过公开回应。据中新网2014年9月17日报道,林丹称“我和家人一直都在使用,同时还用它的其他粮油产品,其中也包括转基因的。”另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总局从未做出禁止运动员食用转基因食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