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种子管理局取得法律法规授权执法主体资格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省农牧厅审核、省法制办审批,我局于2014年12月1日取得了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执法证字第O190010号),执法主体性质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执法职权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新《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取得,进一步明确了我局行政执法的主体地位,为加强种子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盼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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