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冬季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知

河北省农业厅文件

冀农种发〔2015〕1号

河北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冬季玉米种子质量监督

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冬季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对持证企业生产经营的玉米种子进行监督抽查,要求企业全覆盖、品种全覆盖。检测项目包括水分、净度、发芽率、田间种植纯度及品种真实性等质量指标。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形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取得CASL认证的市级种子检验机构,其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情况,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负责尚未取得CASL资质的地市抽检工作及全省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抽检及跟踪。各市农业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确保监督抽查任务进度和质量。

(二)工作方法

1.扦样工作。扦样员向被抽检企业出示相关证件及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按照该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所列玉米品种进行逐一核对,扦取所有玉米品种种子样品。监督抽查的样品保存至监督抽查结果发布后三个月。

根据 GB/T3543.2—1995的要求进行扦样操作,将所扦取样品按照下表(种子质量检测项目及所需样品量表)要求进行分样并填写扦样单,扦样单一式三份,扦样单位、受检单位和下达任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备份样品经双方签字确认。

种子质量检测项目及所需样品量表

检测项目

净度、发芽率

水分

田间种植鉴定

真实性检测

检测样品

重量(g)

1000

100

260粒×2

200

备份样品

重量(g)

不低于1000


对于未扦取到样品的企业,扦样人员应实地查看库房,做好询问笔录等取证工作,并要求被抽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询问笔录应记录生产地点、种子量、未形成商品种子的原因、预计加工完成时间、种子去向等内容。

2.检测工作。扦样单位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对所抽取样品的水分、净度、发芽率和田间种植纯度检测工作。品种真实性由省种子管理总站指定合格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真实性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2—2014),以征集的标准样品为对照。所抽检样品在海南进行田间小区种植纯度鉴定;无条件在海南鉴定的,由省级代种,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两份260粒独立包装的种植样品寄送至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三、时间要求

(一)扦样工作。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扦样工作,并做好样品信息登记,留档备查。1月15日前未完成扦样工作的,应做好跟踪抽查工作。

(二)检验工作。各检验机构2015年3月10日前完成所有样品的水分、净度、发芽率检测,4月中旬前完成海南田间种植纯度鉴定。未能及时安排海南鉴定或海南无法鉴定的品种,安排同期种植鉴定。

四、结果处理

根据国家标准《粮食作物种子第一部分:禾谷类》(GB4404.1-2008)、《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1432-2014)进行判定。

各检测机构于4月底前完成检测结果的汇总,并报送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对检验不合格的种子,检验机构要及时出具检验不合格通知单,通知被抽检企业。依据《种子法》有关规定,由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五、联系方式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3号

联系人:李承宗 毛娅楠

联系电话:0311-85053504

电子邮件:hbzzjyz@126.com

附件:河北省农业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河北省农业厅

2015年1月7日

附件

河北省农业厅农作物种子质量

监督抽查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农业厅《关于开展2014年冬季玉米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冀农种发〔2015〕1号)文件要求,现对你单位生产、销售的种子依法进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请接洽并予以配合。

抽查作物:

品种名称:

扦样单位:

扦样人员:

扦样日期:

河北省农业厅

有效期至2015年2月15日
(河北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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