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组织召开《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2014年12月30日下午,由甘肃省农牧厅主办,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承办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兰州召开。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甘肃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范志斌主持,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副主任汪振江,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杨祁峰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杨祁峰汇报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情况,甘肃农业大学经管院副教授王建平、甘肃农业科学院副研究员杨虎德分别从立法和农业环保专家角度作了交流发言,广河县农业局局长马荣、兰州金土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金鑫海分别代表基层农业环保机构和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作了交流发言。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马青林表示,《条例》实施一年来,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贯彻实施法规的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有四条:一是必须大力开展法规宣传,增强有关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自觉性,这是实施好《条例》的重要基础;二是必须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把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可操作化,这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重要保障;三是必须加大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资金扶持,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这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重要抓手;四是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强大合力,这是贯彻实施好《条例》的关键所在。这些经验弥足珍贵,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马青林指出,从甘肃省贯彻实施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对《条例》的宣传贯彻重视不够,执法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法规的部分条款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治理“白色污染”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废旧农膜捡拾难题尚未完全破解。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地方田间废旧农膜回收仍以人工捡拾为主。由于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季节性短缺、人工费用不断上涨、废旧农膜回收价格偏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群众捡拾交售废旧农膜的积极性不高,田间废旧农膜残留量仍然较大。二是对省外超薄地膜的监管力度不够。由于国内其他省份仍在生产和销售超薄地膜,因其价格相对便宜,甘肃省部分地方仍然存在销售和使用超薄地膜的现象。三是执法监管工作还不到位。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沟通衔接较少,联合执法力度不够。大部分乡镇没有明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职或兼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整体效果。四是一些优惠政策还没有全面落实。省内大多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企业没有享受到农用电价等优惠政策,一些地方也没有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马青林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总体部署。贯彻实施好《条例》、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客观要求。甘肃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把贯彻实施《条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将《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为切实改善全省农业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动员,把捡拾废旧农膜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特别要在每年春、秋两季集中揭膜期,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民结合翻耕整地捡拾清理农田残膜,真正发挥农民在防治农村“白色污染”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治理农村“白色污染”,关键是各级政府必须要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三是要强化部门配合,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改、财政、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合力做好相关工作。四是要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要按照《条例》规定,围绕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加工等方面,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五是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健全回收网点,是搞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基础保障。县级政府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尤其要在农膜用量大、回收尚处空白的地区,尽快扶持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和回收网点。六是要突出创新驱动,着力强化科技支撑。要从根本上解决废旧农膜回收难、降解难的问题,必须依靠科技创新。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整合教育、科技、推广等多方面的力量,紧紧围绕农膜行业发展中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及核心技术进行攻关,重点在农膜韧度、抗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等方面力争取得新的突破。七是要搞好立法后评估,科学评价实施效果。立法后评估,就是在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施中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它既是对立法的效益评估,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对立法的再次调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2015年将组织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八是要注重监督检查,推动法规有效实施。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围绕《条例》的重点内容、关键条款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参加座谈会的还有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甘肃省政府法制办、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质监局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同志,甘肃省农业环保站全体执法人员,以及甘肃省广播电台、甘肃省电视台、甘肃日报社、农民日报驻甘记者站、人民之声报、新华网、人民网、甘肃农业信息网、甘肃农业杂志社等新闻媒体的记者,共5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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