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农机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我司决定今年继续对部分省(区、市)农机推广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依法组织实施农机试验鉴定是农机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监督检查,是推进依法鉴定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鉴定业务规范化、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调查了解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查找制约依法鉴定的主客观因素,进一步规范鉴定受理审查、检测鉴定、证书变更和证后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惩处农机鉴定工作中不规范行为,推进各地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依法鉴定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内容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机推广鉴定管理工作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包括省级农机试验鉴定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鉴定依据是否严格规范、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工作是否严格规范、鉴定过程管理和审批管理是否严格规范、开展证后监督是否有效、廉政风险防控是否有效等(详见附件1)。二是农机推广鉴定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包括鉴定机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推广鉴定项目受理审查是否规范和及时、推广鉴定项目费用核算和收取是否规范、现场试验工作是否规范、推广鉴定报告是否及时准确规范完成、推广鉴定项目结果文件归档是否规范、廉政风险防控是否有效等(详见附件2)。

三、检查方式和结果处理

采取听汇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查阅文件档案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部级推广鉴定至少抽取2种农机产品各2个项目,省级推广鉴定至少抽取5种农机产品各3个项目的档案资料,条件允许的,还要深入到鉴定检测现场进行督查。我司按照检查表“关键项”存在问题的程度,将采取限期整改、暂停省级农机推广鉴定业务,暂停其承担部级农机推广鉴定业务、暂停或取消其部级鉴定能力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四、检查时间及检查组组成

我司将会同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并抽调地方农机鉴定专家,组织5个检查组抽查部分省(区、市)农机推广鉴定工作。具体抽查省份、时间,在检查组出发前另行通知。检查工作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有关单位要做好鉴定专家工作安排,支持监督检查工作。被抽查的有关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

(二)检查组要认真开展督查,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依法依规科学地做出结论。

(三)检查组要严格要求自己,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廉洁自律。

(四)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不断提高农机鉴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附件:1.农机推广鉴定管理工作情况检查表

2.农机推广鉴定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

附件下载.doc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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