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新年伊始 农业部转来8农民的感谢信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彭翠楠 通讯员杜巍胡涛)元旦前夕,省农业厅收到国家农业部转来的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当阳市?U溪镇8个农民的感谢信,信中感谢湖北省农业执法总队公正执法,护农爱农,为他们挽回81358元的经济损失。
这8户农民都来自该镇洪锦村,分别有董伦云、朱大富、潘明华、陈荣、陈贤虎等。
事情起源于2014年4月,董伦云等8位农民在?U溪镇的潘富春种子公司购买了湖北荃银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荃银”)的238斤水稻种子“全两优1号”。
刚种到地里,老董们就发现长势不好,朱大富家的16亩水稻几近绝收。董伦云说:“是潘富春种子公司推荐我们买这种种子。但种下去后秧苗就是不长,我们请种子公司的技术员和农技中心的人来看,他们就是要我们打药,两三天一遍药,每次花二三百元的药费。”
“打了7次药后,苗子还是死了!”无奈的农民愤而向上投诉。
接到农民投诉信后,省农业厅十分重视,厅长戴贵洲责成相关部门必须迅速查实,依法保护农民的利益。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长彭开华迅速带人赶赴当阳。调查发现,湖北荃银于2013年在江苏省安排生产了1万斤 “全两优一号”,这个品种没有在湖北审定,其中8000多斤存放在公司冷库,另外2000斤以每袋一斤的规格分装,并于2014年将其以试验示范的名义在湖北进行经营推广:发往当阳市1496斤,监利县200斤,浠水县20斤,五湖农场10斤,沙洋县20斤,随州市曾都区10斤,襄州区20斤。调查发现,荃银公司100斤以下的区域免费赠送,超过100斤的区域收取了种子费。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全两优一号”未通过任何一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
9月,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根据《种子法》对湖北荃银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责令其向因购买“全两优一号”减产或绝收的农民赔偿损失8万多元。
“省农业厅真是我们的娘家人。”收到赔款后,几户农民欣喜之余,决定一起向农业部表表功。这就有了此前的一幕。
据介绍,未经审定的种子如要做示范推广,一省最多只能选3个点,每个示范点面积不超过5亩,且完全不能收种子钱。业内人士称,现在有一些黑心公司,却假借示范种植的名义推广销售未经审定的种子,对此,农民朋友一定要睁大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