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在甘肃和青海省启动2014年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粮办调〔2014〕293号

中储粮总公司,甘肃、青海省粮食局:

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在甘肃、青海省启动2014年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的请示》(中储粮〔2014〕93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0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甘肃、青海省启动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

中储粮总公司要对油菜籽市场价格进行实时监测,以县级为单位,在油菜籽收购价格不高于2.55元/斤(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工作;当油菜籽市场价格上涨并超过2.55元/斤时,要及时停止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粮调〔2014〕10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加工企业分地区数量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

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菜籽(油)收购、加工企业分地区数量

单位:个
地区 委托收购企业数量 委托加工企业数量
合计 4 18
甘肃省 1 2
青海省 3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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