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部分农机生产及经销企业产品补贴及经销资格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1-05 12:17AM 阅览次数:
苏农机行函〔2014〕40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2014年7月,省农机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台州市农业设备开发有限公司及南京汇丰农机有限公司和淮安市淮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在销售绿施STLZ-100型投饵机时的违规行为,分别给予暂停相关产品补贴及经销资格的处理决定。近期,经调查了解,并商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现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一、取消台州市群欢农业设备开发有限公司STLZ-100型投饵机及其他产品的补贴资格。
二、取消南京汇丰农机有限公司和淮安市淮中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的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将维护农机产品经营市场秩序,查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作为农机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各补贴产品经销和生产企业要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守法、依规、诚信经营,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江苏省农机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