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

与新成立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

继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至此,我国首批设立的3家知识产权法院均已挂牌成立。与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不同的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同时新成立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履职的公告》规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法管辖上海市范围内的下列案件: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对上海市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垄断民事案件;对上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依法应当由其管辖的其他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吴偕林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机构设置上实行精简、高效、扁平化,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实行“审判业务独立、行政(党务)合署”,设置独立的审判业务部门,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党务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执行工作、法警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与市三中院合署;在人员管理上实行“法官员额制”,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3类,现有10名知识产权法官,平均年龄为41.2岁,平均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年限为8.4年;在案件管辖范围上,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据悉,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立案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2015年1月1日以前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由原受理案件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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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ccipa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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