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2014年第十一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资质批准有关事项(2014年第十一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乙级资质。

二、批准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资质中的评价范围调整。

三、批准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等5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

四、批准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4家机构资质延续。

五、批准朝阳市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等25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住所变更。

上述批准事项的相关情况详见附件。请相关机构于6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二至第五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三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变更手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第二至第五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缩印件同时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领证地点: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010)66556045

个人证书相关手续办理地点: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理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1号楼鸿炜亿家大酒店一层西侧)

联系人:周申燕

联系电话:(010)84912680

附件:批准情况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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