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报7起科研不端典型案例 5年处理科研不端行为227件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吴晶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30日通报2013至2014年度查处的科研不端行为中的7个典型案例。据了解,近五年来,基金委共处理科研不端行为案件227件,对195人及11个依托单位做出了相应处理,共撤销已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74项。
此次通报的案例包括:重庆某大学郝迎学两次采用篡改出生年月、变造学业简历和相关证件等弄虚作假手段获得1项青年科学基金和1项面上项目;宁夏某大学王剑锋全文抄袭剽窃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并造假;广东某大学费志强盗用他人名义申报科学基金项目,伪造签名,并全文抄袭剽窃其在美国访学期间室友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广西某大学曹云飞花5000元从网上购买基金项目申请书,并大篇幅套用和抄袭他人学术思想;广州某大学李文多次伪造身份证号码,申请不同类型的基金项目并有意造假;北京某研究所张峰抄袭剽窃他人申请书,盗用他人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且在申请书中冒他人签名;南京某大学引进人才王志梁伪造国外博士学位申请基金项目。
基金委决定对上述案例中已经资助的项目给予撤销,追回已拨经费,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4到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对有疏于管理责任的依托单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杨卫院士表示,为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基金委在受理投诉举报的同时“主动出击”,依托自主研发的“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查处了一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重复申请、申请书买卖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典型案例,共对71人做出了内部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取消一定期限内申请资格的处理决定,对科研不端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据介绍,为了从源头上遏制科研不端行为,基金委近年来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规章制度,修订《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制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并启动了“科研不端行为案例库”及“科研不端行为网络举报平台”的研发工作,提高查处效率和惩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