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5年我国玉米等进口关税配额申报与拍卖新规

1.粮食加工贸易配额申报

申请企业在具备政府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须全部提供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能力证明,根据需求实际填写申请需求量。配额获批后当年要按要求全部完成进口,如获得配额后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国家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在今后数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配额申报(包括不受理一般贸易配额),或减少配额分配数量。

2.粮食一般贸易配额申报

粮食进口配额申报均依据企业竞买政策性粮食情况进行分配。

竞拍时间:2015年1月6日-8日。

竞拍内容:小麦200万吨,玉米500万吨,籼稻400万吨,粳稻400万吨。

竞拍与配额挂钩方式:

企业配额分配数量=企业实际竞拍数量*配额分配系数

配额分配系数=【各品种非国营进口数量-加工贸易优先安排配额数量】/各品种专场竞拍成交基数。

各品种专场竞拍成交基数=7个主销区所有合格企业实际竞买数量*1.2+其他地区所有合格企业实际竞买数量玉米竞拍成交基数=(7个主销区所有合格企业实际竞买数量+四家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实际竞买数量*1.2)+其他地区所有合格企业实际竞买数量。

3.粮食进口配额其他要求:

对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主销区和4家燃料乙醇生产企业(中粮肇东、吉林燃料乙醇、安徽丰原和河南天冠)申请适当提高分配系数,即进口配额申请数量不得超过竞买政策性粮食数量的1.2倍;其他地区企业进口配额申请数量不得超过其竞买政策性粮食的数量。

企业竞买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后,方可凭合同、发票和验收确认单到配额管理机构申请打印配额证。

在进口环节有不良信用记录者一律不得申请。竞买的粮食配额可以自由支配,但配额仍需自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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