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审批项目违反空间发展规划将被追究刑责

新华网银川12月25日电(记者邹欣媛)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从明年1月开始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规定,擅自改变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审批项目违反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将被追究刑责。

为防止宁夏因人因事变化造成空间发展战略布局频繁改动等情况,自治区人大以立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按照将“宁夏作为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的思路,着眼20年优化空间布局,保证宁夏空间发展布局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该条例明确将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的编制依据。各级人民政府严格实施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和战略部署。建设项目审批机关在作出项目审批决定前,应根据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

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擅自改变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和战略部署的,或审批项目违反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的,将由上级人民政府、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情节严重的将被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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