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12月16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4年起取消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实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报告公示制度,建立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专利代理机构年检报告公示制度,要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下称“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年度报告。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建立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对在机构设立过程中或日常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公示。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防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增强监管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在监管过程中要敢于监管、勤于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公正地作出处理。

据悉,该《通知》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制定的。(转自: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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