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保署完成农药出口标识管理规章修订
发表日期:2014-12-24 02:44AM 阅览次数:
仅供出口的农药产品和设备生产商可通过在即用产品容器上黏贴标签,或者提供附属标签(直接贴在即用的出口产品上,或在美国运输或装运过程中始终贴在出口产品的运输容器上)来满足EPA的标签要求。附属标签将确保所需标签信息的可用性,同时允许仅供出口的农药产品和设备的使用完全符合进口国对产品标签和产品应用的要求。
2013年1月18日,EPA修订了有关仅供出口农药产品和设备的出口标签标注规定(40 CFR第168部分D章)。这些修订于2013年3月19日生效,并于2014年1月21日起执行。行业的利益相关者随后向EPA提出,某些以前的条款未在本章出现,致使登记者无法使用此前规定的标记方法,可能造成贸易壁垒和增加成本。EPA采纳了这一意见,并于2014年4月30日发布了直接的最终规定以取代被意外删除的规定。由于EPA收到了对直接最终规定的书面反对意见,EPA对上一版最终规则进行撤回,并发布了新的拟议规定并进行公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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