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石台出台新政扶持奖励特色农业发展

石台县立足生态,突出“高山、生态、负氧、富硒”特色,整合农业、林业、水务、扶贫、财政等部门相关涉农资金,扶持奖励建设规模大、产业优势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推进富硒农业、休闲农业和特色经济林产业化发展。

培育特色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择优选定20家标准的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每家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县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贴息不超过该企业年度纳税额,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的,在基地道路、沟渠、储藏保鲜、烘干设备、生产管理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上给予项目倾斜。对休闲观光农业园当年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达到100万以上的(不含财政资金),按不超过投资额5%进行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重点培育2―5户,达到四星级以上的,分别补助4―6万元。

推进特色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当年新增连片流转土地5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按实际流转面积给予村级每亩30元工作经费补助,并对土地流转后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优先安排。对土地入股面积300亩以上、入股期限10年以上的,运作规范的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建集中连片的标准化蔬菜钢架大棚,每亩补助5000元。对连片新发展青檀5亩以上、特色经济林(青檀、山茱萸)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省道两侧及秋浦河沿线新发展花卉苗圃连片面积5亩以上,验收合格后每亩分别一次性补助700元、200元、2000元。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秋浦河沿线特色景观林建设。每年创建规模化特色畜禽养殖示范场8个,每个补助不高于3万元。

推进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对获得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认证费用50%的补助。对获得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安排30万元,支持县域富硒公共品牌建设。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参加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给予摊位费不超过50%的补助。在合肥等大中城市每年建设一个石台特色农产品直销中心,一次性给予年租金50%的补助。在星级农家乐内规范设立展示展销专柜15个,主营石台特色农产品,经验收合格的,每个每年补贴1000元。

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特色产业技术顾问团,每名专家安排专家费3万元。每年安排25万元用于农产品检测试剂采购及运行管理。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每年安排2万元土地流转工作经费。每年安排20万元,对当年新购置的大型农机具给予国家农机补贴款的30%自主追加补贴;对当年新购置的特色农产品加工机械设备,比照国家农机补贴政策进行补助;对当年新建农产品冷藏保鲜库,每立方米给予240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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