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新修转基因标识,违规可能被罚到停产

来源: 澎湃新闻网(上海)

12月22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由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最新的修订草案援引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已有的标识制度,新增了“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等内容。

曾因质疑厂家转基因标识不清而联合87人在各地发起维权法律行动的许思龙律师告诉澎湃新闻,以法律的形式要求生产者、经营者对转基因进行标识,这一改动是好事,说明国家进一步重视转基因的问题了。

若不按规定标识转基因且拒不改正,可能被罚到停产

据人民网报道,“草案规定, 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标识 有可能承担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到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各个档次的处罚,但其中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由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即可,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许思龙告诉澎湃新闻,对转基因的标识,此前国家已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但这次修订,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其确定,说明国家对转基因的问题更加重视了。许思龙是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此前,因为质疑多个厂家转基因产品标识不清,他联合多人在全国各地发起了维权行动。

许思龙介绍称,有的食用油厂商,同时生产转基因产品和非转基因产品,在其非转基因产品上,用醒目的大字标注着“非转基因”,而在其转基因产品上,却用的是不醒目的标注,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草案删去“媒体发布前需先和监管部门核实”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曾于2014年6月提交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在当时的修订案中,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能对社会或食品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事先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情况”。

这一规定曾引发过广泛讨论,一些网友认为,不少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模式是先有个人举报,后有媒体跟进,然后再是主管部门的介入,如果媒体在发布新闻前要先和监管部门进行核实,可能会拖慢报道效率,甚至会使报道胎死腹中。

最新的这次修订案删去了这一规定,但也同时规定,如果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会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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