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N工作关于BS-VI/16的意见:转基因生物的意外越境转移扩散
Submission from Third World Network related to decision BS-VI/16: Unintentional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living modified organisms
来源:http://www.biosafety-info.net/article.php?aid=1066
编译:雷元华
背景介绍
《卡塔赫纳议定书》寻求预防改性活生物体(living modified organisms, LMOs)带来的生物安全上的风险,同时也顾及其对人类健康所构成的风险。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可以确保缔约方在做出同意这类生物体入境的决定前得到必要的资料,同时也能让所作出的决定符合LMOs扩散的预防方法和风险评估结果。
然而,LMOs的意外越境转移规避了《卡塔赫纳议定书》为保持缔约方拥有事先知情同意权及基于风险评估和预防原则对这类生物体的审批决定等这些核心原则。
《卡塔赫纳议定书》第17条要求缔约方若得知其辖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意外越境转移的LMOs应采取适当措施通知受到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的国家、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所和相关国际组织。知情方需要及时地将相关信息通告给受到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的国家,并做好协商沟通以便对方能做出适当的应对,包括紧急措施。
意外越境转移的情景
意外越境转移可能出现的几个情景:
1) 意外越境转移包含未经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国家的风险评估审核;
2) 在出口国或出口缔约方不确定有没有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如,MIR162型玉米,与耐除草剂苜蓿)
3) 在一些情况下,LMOs的意外越境转移可能出现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如,LL601型水稻、孟山都耐除草剂小麦和Bt10型玉米)
意外越境转移也有可能是像那些用于制药或生物工业的未经测试或存在高风险的LMOs进入食品和饲料体系,则后果不可想象。如果种子或作物发生这种情况,转入的基因序列将伴随它们的扩散和繁殖传递出去,那么这个风险就将以一种潜在的方式扩散出去,进而会对食品体系和野外环境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全球LMOs的意外越境扩散事故的频繁发生令人担忧。据转基因污染登记处显示,自2005年数据库建立以来,共出现了396次已知的污染事件和非法释放。转基因污染登记处由英国基因观察和绿色和平组织管理,主要记录公共报道中出现的转基因污染事件。在2013年,亚洲、非洲、欧洲和美洲出现了26起有记录的转基因污染事件,这之间就有出现许多未经审核的LMOs的身影。
目前,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有记录的意外越境扩散事件数量存在一个明显的差异,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发达国家中却出现更多的LMOs的意外越境扩散事故。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发生的意外扩散事件少,也可能是发展中国家的监督管理体制比较不完善,所以更应该在这点上予以重视和支持。
虽然转基因污染登记处有大量的越境扩散事件记录,但来自生物多样性秘书处(UNEP/CBD/BS/COP-MOP/6/12)2012年的记录显示,只有4个缔约方报到了辖区内的LMOs的意外越境转移事件,而还有2个缔约方只报道了辖区内可能存在LMOs的越境转移,但不能确定。
此外,只有少数缔约方(9个)曾报导过接收到类似的通知,辖区内可能出现LMOs的越境转移,但大部分(133个)表示在其他国家有相关报导时他们都未曾受到类似的通知。
在这9个缔约方中,有8个开展了进一步的行动,其中有两个报告中提到他们通知了每个受影响或可能受到影响的国家,而且还适当的向相关国际组织提交了LMOs的释放情况。但其它缔约方中6个明确说己方没有发出任何通知。此外,还有1个在收到消息后立即与可能或已经受到影响的国家做了沟通,以便采取适当的应对。也有其他缔约方说有些事件已经处理完毕,也依旧有6个缔约方没有协商出任何结果。
很明显的是,在意外越境扩散的知情方和应收到通知的可能的受影响方存在信息上的脱节现象。这有可能是扩散源来自其他非议定书缔约方,若是扩散源出现在议定书缔约方辖区内,那么就可以说明某些缔约国没有履行好应尽通知与协商义务。
因此为推进议定书第17条的执行,应该鼓励、督促和支持各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通告可能的受到LMOs越境扩散影响的缔约方。若未接到通知,相关信息也可以从传媒或非政府组织处获得,还可以采取必要的行动以援助可能受影响的国家对LMOs的扩散情况的监测和处理。
作为判断事件尺度大小、导则与工具选用的基础,这部分讨论内容、议定书第18条第二段a部分和BS-V/8相关意见书的要求(如何处理、转运、保存和鉴定LMOs)都对指导可能受LMOs影响方的应对行动有帮助。
各缔约方对意外越境扩散来源应注意
1 遵守各国国内法规
无论意外越境扩散是否来自议定书缔约方,无论是污染输出发或受影响方,都必须遵守如对未审核LMOs的零容忍法规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零容忍法规和2006年在缔约方大会的BS-Ⅲ/10修改决议、重组DNA植物食品安全性评估法则(CAC/GL 45-2008)的第3附加款的第6段中的原则一致。在指导食物中含有的低量转基因材料的食物安全性评估中法则附加款还明确指出,“不能排除……出口方和企业单位的责任,在适当的时候,有能力提供包括未审核DNA重组植物材料等相关资料的国家,应该对受影响方进行援助”
2 对意外越境扩散潜在源头的预防
各缔约方在培育研究LMOs时,应建立具有前瞻性的预防制度和紧急措施,加强对商业流通、野外试验、封闭使用的监控,以防止意外越境扩散的发生。
在风险管理方面,《卡塔赫纳议定书》第16条第3款明确要求,在第一次释放LMOs之前必须做好其越境扩散的风险预估,出口方应确保所有的LMOs的研究与实验都附有风险评估文件。
3 特性保存、检测及隔离
基于《卡塔赫纳议定书》第18条第3(a)款和BS-Ⅲ/10决议书的第4部分的要求,LMOs在用于食物、饲料的过程中应附有相关说明文件,以便通过信息认证系统确保在食品、饲料或其他应用过程中对LMOs的追踪。
若严格执行信息认证系统,对LMOs进行检测、鉴定和隔离,那么就可以确保没有未经审核的LMOs进入食物系统,这就可以大大减低意外扩散事件的发生。
文章来源:第三世界网络
(责任窦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