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暂行办法有望出台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12月12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座谈会,研究推进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并提出抓紧出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暂行办法》。

会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食品检测技术机构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建好用好一个平台,建立完善一项制度,推动落实四个层面工作”的总体思路,推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要建好用好一个平台。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植物油等四类食品为重点,按照分类建设、分别管理的原则,委托有关食品检测技术机构加快建立风险信息交流平台,尽快启动这项工作,尽快开展风险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报告等工作。坚持边建设边完善,先行试点开展、逐步推广实施。

二要建立完善一项制度。重点是建立完善企业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信息报告制度,抓紧出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暂行办法》。

三要推动落实四个层面工作。重点是加强风险信息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推动生产企业、技术机构、各地省局和总局相关司局等四个层面,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共同抓好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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