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蔬菜有禁用农药经营者负首责

1月1日起,四川省首个食用农产品流通规范性文件将实施

不得销售含有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的食用农产品;不得销售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

日前,我省首个专门针对食用农产品流通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责任主体、市场准入、追溯管理、监督检查及惩处进行了详细规定。打破了以往凌乱的条文规定,并首次明确提出大型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站)。

南充食用农产品监管处于什么样的现状?新规又从哪些方面保证市场内食用农产品的安全?对此,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也进行了市场走访和部门调查。现状:经营随意性大市场秩序混乱。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了南充市第一人民市场,因为下午市场内生意不好,不少摊贩正在对蔬菜装框打包,准备将蔬菜搬至小北街进行销售。而这里,早就聚集了不少游商小贩。据一名长期在市场内经营的刘姓摊贩介绍,他们所销售的蔬菜是从专业菜农那里进货,“他们(游商)好多都是自己家里种的。”

对于这种现状,第一人民市场负责人称,他们只能够对市场内经营户的商品进行监管,而其他的则无法保证质量了。而对市场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工商、食药监局也表示,因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现在的市场秩序很困乱,顺庆区工商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执法人员说,“菜市场里,我们要管经营行为,也在要求我们管质量甚至消防安全,实际上该谁来管和管什么都没有弄清楚。”

随后,记者走访了宁安巷和金鱼岭街菜市场,和第一人民市场一样,市场秩序都不容乐观。更让人担忧的是,在记者走访的市场中,市场内没有一名专门负责产品安全的人员,也没有相应的检测室。

新规:经营者负首责 将建检测室(站)

明年起,以上的那些现状或将得到改善。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责任主体、市场准入、追溯管理、监督检查及惩处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这是我省首个专门针对食用农产品流通的规范性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各市场将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测室(站),并配专员负责。从此,如何把关、由谁负责、监督检查都不会再像以前,没有具体的办法可依。

对于新规,南充市食药监局食药稽查支队负责人称,经营者需要建立完整的查验和销货制度,“查验他进货的上家是否具有合格证等相关资质材料。”这是因为经营者将对所销售产品负首责,“比如我们常吃的青菜,含有禁止使用的农药,首先就追经营者或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

据了解,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除了随附进货票据,还必须出示证明材料,“本省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就出示相应的产地证明。省外的需要出具的销售凭证和产品产地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明。对于获得无公害这一类农产品进入市场,应当具备专用标志和有效认证等级证书。”

以上的要求,缺少任意一个,都将被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待检测合格后,再进行销售。目前,在南充市市辖三区,高坪区江东农贸市场就是这样一个具备了检测室和系统把关程序资质的综合市场。

据了解,为了保证新规的顺利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建立完善的督查机制,并探索建立网络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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