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种业体改意见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2月17日记者从重庆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座谈会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种业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预计到2020年全市农业良种覆盖率将达98%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将达75%以上育种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显着提升。

《意见》提出了包括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加强种业科研能力建设、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五个方面11大措施。

《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前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所办的种子企业要转变为产权明晰、股权多元、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科技型企业实现“事企脱钩”。改革后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剥离种子企业经营性资产不得控股种子企业。

为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通过科研人员兼职、挂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利用国家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上市公开交易。

《意见》还明确指出支持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种质资源挖掘、育种材料创新等基础性研究和常规作物、林木育种等公益性研究。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经费和科研人员待遇。2015年以后市财政不再投入资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等市场化、商业化程度高的作物品种选育。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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