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强制险不是食品安全的遮阳伞

湖南省长沙市近日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一旦遭遇食品安全事故受损消费者每人最高可获25万元赔偿。这意味着中国又有一个省份加入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险”试点行列。

随着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等事件的频频曝光,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警钟不断被敲响。为了改善食品安全状况,部分地区开始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规定食品企业必须交纳食品安全责任险。但是强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难以替代食品安全监管,不能成为食品安全的遮阳伞。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犯错成本太低,2013版的《食品安全法》则规定,不合格食品受害人仅有权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因此,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要得到根本改善,更重要的是做到以下四点:

一、肃清执法队伍,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感。食品安全无小事,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使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须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加强管理等手段肃清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感,消除监管队伍里存在的执法不公、查处不力等隐患。

二、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企业“犯错”成本。2010年,南宁一消费者购买到了某企业生产的发霉月饼,经调解企业和消费者达成协议按照“原价十倍”赔偿,成为广西第一例十倍赔偿的案例,结果仅赔偿4,470元。因此,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惩处力度,增加企业“犯错”成本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不但应该要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对受害者进行高额赔偿,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立即关闭,甚至应对负责人和责任人开出终身不得在从事食品行业的“罚单”,让企业和个人随时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

三、建立市场级检测体系,让不合格产品无所遁形。在超市、农贸市场、小区内设置检测仪器、提供检测方法,随时对有关食品主要质量参数进行检测,可由市场专职检测人员或人民群众开展抽检,让不合格产品难以上市,也不敢上市,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上市。

四、增加媒体透明度,加强问题产品的曝光。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适时报导食品检测结果,对优质、合格产品进行表彰,加大问题产品曝光度,增加群众知晓率,让其下架或受冷落,多方面、全方位开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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