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白色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记者日前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获悉,自《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农膜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的监管,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明显加强。今年我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有望达到75%以上,农村“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可喜成效。

加强执法监管是我省治理农村“白色污染”的重要举措。《条例》实施以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省财政和大多数市州都预算安排了专项经费,支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农牧厅制定了农用地膜生产地方标准。今年春耕期间,全省各级农牧、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联合行动,组织开展了农膜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陇南、临夏、武威等市州结合农时季节,集中开展了执法大检查和治理“白色污染”活动,推动了《条例》的贯彻实施,全省各地政府统一采购和享受其他补贴生产的农用地膜都达到了《条例》规定的标准。目前,我省针对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执法监管合力正在形成。

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我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逐年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分别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对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企业进行扶持,督促回收企业建立健全回收网点,落实包片回收责任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的各类企业达231家,设立乡、村回收网点2130个,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上述措施,我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逐年攀升,2012年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为67%,2013年达到70.7%,今年有望达到75%以上。

此外,我省还通过建立健全机构,充实执法人员,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使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明显加强。截至目前,我省已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业环保机构92个,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有25个;专门从事农业环境保护的工作人员达750人,其中持证执法人员156人,农业环保机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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