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中药材种子种苗存在“执法真空”
发表日期:2013-09-28 10:23AM 阅览次数:
陈敏说,虽已有《种子法》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但《种子法》偏重粮食种子的管理,截至目前,大陆没有制定专门针对中药材种子的管理条例或办法。
“中药材基本没有新品种选育,中药材新品种审定工作基本是个空白,没有相应的组织或办法”,陈敏说,中药材种子种苗经营不规范,既没有质量标准,也没有规范包装,与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标准化的进程相比,中药材种子种苗工作涉及到的种质资源及品种选育、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建设等还非常落后。
陈敏称国外对农作物种子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但对于植物药的种质方面研究的比较少。在标准建立方面,日本提出了《药用植物栽培与品质评价》标准;欧洲的一些国家近年来对植物药制定了某些方面的管理规定,但在植物药种子种苗标准方面极少。
“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在国际标准方面基本上属于空缺,急待于加强和填补”,陈敏表示,目前我们承担的人参种子种苗国际标准项目是第一份中药材种子种苗方面的国际标准。
“希望相关部门建立中药材种子种苗的相关国家标准或者管理条例和办法”,陈敏呼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