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种子法》成为“挡箭牌”
发表日期:2014-12-16 02:32AM 阅览次数:
事实上,打击涉种违法行为,并不是无法可依,无措可举。《种子法》明文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去年农业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启动联合打假行动,“两法衔接”等一系列合作机制也已建立起来。监管部门或者视而不见,或者查而不办,更有甚者把非法的案件查得合法了,是懒政使然,还是有意不为?
种子质量决定农民一年收成,涉种违法行为牵涉面广、影响恶劣,与假种子所带来的动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损失相比,五万元的罚款最高限额显然不能挡住不法分子通过制售假种来牟利。农业、工商、公安和监察部门应通力合作,综合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凡构成经济犯罪的,要坚决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查处,千万别让《种子法》成了“挡箭牌”,让假种子伤了农民心。 (农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