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2014年设施建设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完成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精神, 平湖市有两家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设施大棚建设用于水稻育秧工作,经申请、审核、建设、申请结算、核实公示,符合结算条件。合计购置价格26.9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28万元。经市农经局、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已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7.28万元直接拨付到合作社“一卡通”帐号上。

截至目前,平湖市有七个镇街道(全市共计九个镇街道)建有3000亩以上供秧能力的水稻育秧中心,水稻育秧中心在技术推广、示范带动上起到典型样板作用,为全市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上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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