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元:食品监管不可能用药品标准

提要:今天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是由全世界这个领域内的几百名顶尖科学家和法律工作者起草后,多次讨论修改,再交由各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权威机构反复讨论后而立法制定。

近日,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主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敏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转基因作为一项先进的技术,是必须要促进其发展的;但是产业化运用不仅要考虑技术性,还要考虑安全性和经济性。宋敏认为,“转基因食品应像药品一样安全评价和监管”。

笔者对宋敏所说的“转基因食品应像药品一样安全评价和监管”持不同看法。

首先,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对转基因食品是用药品的标准和法规来监管的。现有的转基因食品安全和监管,各国均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生物技术食品政府间特别工作组出台的法则,制定各自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法规。

国际食品法典对转基因食品评估的原则文件有如下5个: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现代生物技术食品(第2版,2009) ;
现代生物技术食品的风险分析原则(CAC/GL 44-2003);
重组DNA 植物食品安全评估准则(CAC/GL45-2003);
重组DNA 微生物食品安全评估准则(CAC/GL46-2003) ;
重组DNA 动物食品安全评估准则(CAC/GL68-2008)。

无论是美国还是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监管都是根据以上国际认可的法规衍生而来。中国没有必要、或许也没有能力和水平创造一部全是由中国人自己制定的转基因食品法规,所以最早制定中国的转基因法规时,也是参照已经制定了转基因食品安全法规的国家(主要是参考已经批准种植和进口转基因作物作为饲料和食品的美国以及欧盟)。

为了制定中国的转基因法规,当年国务院授权农业部主抓此事,全国集中了20多位有关领域的专家和法律顾问,把美国、欧盟、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转基因法规(达上万页)翻译成中文,仔细阅读比较,历时将近2年,才制定出中国的第一部转基因法规,由当时的农业部部长刘江签发了一个农业部部长7号令。我重复这一段历史是想说明,当时中国制定的第一部转基因安全法规绝不是轻率的,而是在当时的背景下,在当时中国专业人士所能达到的知识水平下做了最大的努力制定出来的。

也就是说,今天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规是由全世界这个领域内的几百名对分子生物学、食品安全、 作物农艺、环境影响、毒性检测等专业知识的顶尖科学家和法律工作者起草后,考虑国情和国际贸易等因素,多次讨论修改,再交由各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权威机构反复讨论后而立法制定。这样的监管方法不是宋敏先生轻描淡写的一句“转基因食品应像药品一样安全评价和监管”就能改变的。

如果中国按照宋敏先生的“转基因食品应像药品一样安全评价和监管”意见,在中国单独制定一部转基因食品安全法,我估计是全世界唯一的一部将转基因食品作为药品处理的法规,我估计,无论是宋敏先生还是现有的专家都没有能力制定出这个法规。而且如果中国真的出了这么一个法规,那么下面的问题就来了:

这个法规是专门针对中国人自己开发的转基因食品,还是对进口的外国转基因食品都有效?如果对外国的转基因食品也有效的话,如今我们进口的6900万吨转基因大豆就不能进口,估计大家要重新如同三十年前一样定量用肉票、油票、奶票、蛋票来过日子,宋敏先生考虑过这个后果吗?

如果宋敏先生的“转基因食品应像药品一样安全评价和监管”建议只对中国人自己开发的转基因食品有效,对外国的无效,那么我国转基因食品的开发就将永远处在黑暗之中、永无翻身之日了——因为没有哪一种食品能够像药品一样做三期临床试验,你永远不可能找到那么一群志愿者,长时间每天只坚持吃某一种食品。宋敏的建议实际上也就是要彻底消灭国产转基因食品。

而且,对于非转基因食品(尤其是相对不安全的有机食品),我们又该怎么办?从基本逻辑看,既然安全性相对更可控的转基因食品都要接受药品标准的测试,那么对于非转基因食品,是不是应该做更严格的测试?在测试结论出来之前,是不是要让中国人全部饿死?这个结论显然是荒唐的。

至于宋敏提出的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由谁来承担责任的问题, 这不是一个大问题,只要按现有的食品安全法规,与其它食品安全性的责任平等对待就可以了,现有已经批准的转基因食品经过20年的实践,对两代共几十亿人从来没有造成过一例负面作用,也没有在几十万亿头家畜家禽(超过10代)中出现过一例负面作用(2000篇经过同行评议的科学文献证明了这一点)。美国EPA甚至出台所有整合到转基因玉米大豆中的几十个Cry蛋白,即使在饮用水和各种饮料中,都无需做残留量的分析(EPA-HQ-OPP-2013-0704)。我们和所有的美国人都在吃这种Cry转进去的饮料——转基因食品并非大家想象的只有玉米、大豆和油菜,各位到西餐馆喝咖啡时,为减肥不愿加糖者,用的小包阿斯巴甜就是转基因生产的;进口的diet 可乐、雪碧里面加的阿斯巴甜也是转基因的。 这个转基因的阿斯巴甜,宋先生是否也要用药品法规来监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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