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农民在黑龙江讨债20年未拿到钱
法律被无视的悲哀
当我打电话向写信给本报反映其20年艰辛讨薪路的李立胜了解情况时,话筒那边,他没说几句话便失声痛哭。“我现在满头白发,和老伴靠捡垃圾为生,已经20年没敢回家了呀!”那夹杂着悲伤、悲痛、悲愤的哭声持续了很久……
从今天本版登出的3封反映拖欠工程款的来信中,都可以感受到这种悲伤与悲愤。
为什么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多年以来层出不穷?为什么没诉诸法律的解决不了,不少诉诸法律、法院作出还款判决的依然解决不了?今天刊登这几封具有代表性的来信,就是想唤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与思考。
干活挣钱,雇工付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自古以来的传统道义为何在有法律护卫的今天,反而行不通了?一种匪夷所思的现象是,近些年来,欠薪欠款欠债者往往理直气壮,盛气凌人,优哉游哉;被欠者却常常卑躬屈膝,低三下四,惶惶不可终日。合同法、劳动法等诸多法律保护不了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为什么?这里有有法不依问题,也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问题,如业主恶意拖欠赖账、新官不理旧账、恃强凌弱,权力部门敷衍塞责、相互推诿、执行力差、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超标负债兴建楼堂馆所或搞豪华装修等。当然,它也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的诸多违法违规操作问题。总而言之,都没把法律当回事,没把劳动者权益、法人权益当回事。
当法律与公民权益、法人权益被无视、忽视甚至蔑视时,最可悲的就是处于弱势的个人或群体了。农民工就是权益最易被侵害的群体。
如今,还有一种权益常被侵害的群体就是消费者,尤其是移动通讯的消费者——手机用户。近13亿手机用户、8亿多手机上网用户,在几乎垄断的强大的电信运营商面前,可谓名副其实的弱者: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语焉不详的各种计费,常令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成了瓮中鳖、砧上肉,即使明知权益被侵害了,也往往无反抗之力。与明摆着的成千上万拖欠工程款不同,电信运营商对消费者的侵害更多的是暗中蚕食——如流量清零、电信增值业务乱收费等,几毛、几元或几十元地分而宰之,或以升4G后不能退回3G等“技术手段”,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此时的消费者,往往也只有无奈、气愤的份儿。
法治社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守法公民能够平等、自由、安全、有尊严地活着。法律的力量在于,通过惩恶来扬善。法律不被尊重、敬畏、遵守、执行,违法犯罪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不仅是法律的悲哀,更是公民的悲哀、社会的悲哀,由此引发的人生悲剧、社会悲剧这些年我们已经听得太多。要减少这类悲剧的发生,就必须从司法与执法部门抓起。司法公正了,执法严格了,让人们感受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公民才会幸福,社会才能安宁。(赵蓓蓓)
读者来信一:黑龙江省龙铁公司、孙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工程款20年,两级法院判决后无果,包工头讨欠款从52岁讨到72岁,平日靠捡垃圾为生——
讨债20年 仍未拿到钱
我是江苏省泗阳县王集镇农民李立胜,今年72岁。
1993年,为了养家糊口,我作为江苏省淮阴市建筑工程安装总公司的项目经理,带领380多名农民工兄弟不远千里来到黑龙江省,分别承建了黑龙江省龙铁公司、黑河市委党校和孙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3个建筑工程,工程分别于1994年、1995年竣工,但3家公司只付了部分款项,共欠我工程款220余万元。于是,我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3家公司,要求他们按合同支付所欠款,并提请财产保全。结果只有黑河市委党校于2002年还清了欠款。
1995年1月17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龙铁公司付给我们本金160万,利息20万。龙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这个官司一打近10年,中间几经波折,直到2004年9月2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才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龙铁公司支付我们工程款本金加利息共计139万余元。但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把龙铁公司已被查封的财产保全住,导致他们无钱可赔,因此,我又把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告上了法庭。今年8月1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出具《国家赔偿决定书》(2014黑高法委赔字第1号),最终判决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付给我们1153069.04元。本应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还清欠款,然而近3个月过去了,我仍然一分钱没拿到。我拿着判决文件找到市法院,他们给我的回复是“市里不拨钱,我们总不能砸银行去吧?”我跑了几十次法院仍无结果。没有办法,我只能在法院门口不走。看到我曾绝食、撞墙、喝农药,黑河市中院怕影响不好,终于松了口:“明年1月份再给你钱。”但我受够了欺骗与推诿,真是等不了了。
孙吴县房地产公司欠款案也令我备受折磨,苦不堪言。1998年,黑河市中院判决孙吴县房地产公司给付我公司工程款及利息、保证金180万余元。孙吴县房地产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黑龙江省高院。省高院于2000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孙吴县房地产公司给付我公司工程款及保证金近90万元。2000年6月黑河市中院立案执行未果,因未及时执行,导致孙吴县房地产公司被查封的18套商品房被该公司偷偷卖掉。我多次上诉后,2001年4月省高院又发执行裁定书,把孙吴县房地产公司欠款案交由齐齐哈尔市法院进行异地执行,结果很长时间无人过问此案,法院还称案件卷宗查找不到了。最后在我方强烈要求下,齐齐哈尔市法院才“找到”卷宗,但并未执行该案,而是请求黑龙江省高院把该案再发回给黑河市法院执行。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高院还未确定到底由哪家法院执行该案。
因为上述两公司欠款不还,我至今还拖欠着23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他们中有4人已经得了癌症。2006年7月28日,在要钱无果的情况下,一位孙姓农民工兄弟一时冲动将我打伤,他们以为是我这个“坏心眼的包工头”侵吞了其血汗钱。我欲哭无泪,只能和老伴背井离乡,到黑龙江省黑河市讨债,一直讨到现在。平日里我们靠捡垃圾生活。我和71岁的老伴有家不能回,有苦无处说,因为家里时常会有农民工兄弟堵门,至今我们已20年没回家了。眼下马上就要过春节了,我也想回家和孩子、家人团圆,被拖欠工资的兄弟们也在等着工资糊口。
黑龙江黑河市 李立胜
读者来信二:湖南华润煤业公司高亭司分公司
拖欠工程款200多万 称“没钱以后再说”
2012年2月,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湖南华润煤业公司高亭司分公司(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湘阴渡镇高亭司煤矿)签订高亭司煤矿技改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我们80名农民工作为浙江中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门项目部施工力量,于当月投入施工。
从2012年2月我们进矿施工到2013年12月工程结束,我方始终按时完成该公司下达的工作量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全部工程任务。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管理等得到湖南华润煤业公司及高亭司分公司领导的一致好评与肯定,验收时被评为优质工程。但湖南华润煤业公司高亭司分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与我们结算工程款,完工后仍有240多万元工程款没有支付给我们,致使80多名农民工长期拿不到自己的工资。
为了得到自己的血汗钱养家糊口,我们不得不在工程结束后踏上讨薪之路。今年7月,经过半年的往返奔波、频频索要,湖南华润煤业公司高亭司分公司才勉强出具了一份“资金支付计划”,承诺从2014年8月起每月给付20万元工资款,直至2015年9月付清。农民工认为拖延时间太久,严重损害自己的经济利益,表示无法接受。湖南华润煤业公司随即称,“现在没钱支付,等以后再说。”
浙江中宇公司湖南高亭司煤矿项目部农民工代表张居明 陈邦忠
读者来信三:河南陕县文广新局
办公楼启用9年 工程款至今未付
2001年9月26日,我们所在的河南省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与三门峡市陕县广播电视局(2010年更名为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签订办公楼建设施工合同。2005年9月29日办公楼竣工交付使用。交付使用9年来,该局拖欠我公司400余万元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2011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多次执行,该局以没钱为借口至今不还。因为讨不回工程款,无钱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农民工经常围堵公司大门,冲击办公室,使公司形象和声誉受到极大损害;公司已有一年多发不出工资,致使职工生活陷入困境,有的连孩子的学费都交不起。
当时合同约定,由我公司承建陕县广播电视大楼。由于陕县广电局资金暂时不能到位,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年内,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的还款期限连本带息分期分批还清,如果二年内不能按期付清,甲方应付利息的加倍利息”。之后,我公司及下属劳务公司带着来自河南周口、开封、漯河、四川等地的150多名农民工进场施工。由于资金不到位,我公司历尽艰难贷款垫资,农民工经过4年劳作施工,办公楼于2005年9月29日竣工。交付使用后,该局一直以没钱为由拖欠工程款、垫资贷款利息及10万元工程招标保证金。
我公司在多次讨要被拖欠工程款无果的情况下,于2010年7月将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17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应支付我公司欠款,限判决生效15日内履行完毕。
法院下达判决后,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也未提出上诉。之后我们双方又再次对所有欠款进行确认,欠款合计为4004133.15元,双方代表于2011年4月21日签字确认(见上图)。之后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一直以没钱为由久拖不还,我公司曾申请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但一直未拿到欠款。
无奈,我公司于2013年9月求助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办此案,但被告知:三门峡中院报告此案已执结。作为一级法院,怎能将未执结的案件报为已执结呢?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办公大楼已用了9年,却至今不付几百万工程款,法律难道就管不了吗?
河南省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农民工代表 侯长海 王新堂 牛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