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冬季种子市场源头监管专项检查通知
发表日期:2014-12-10 02:30AM 阅览次数:
豫农种植〔2014〕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委):
目前,我省玉米等作物生产备种工作即将启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种子侵权套牌假冒等违法行为,维护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及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全省各级种子执法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早部署、早动手,从源头加大治理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全面促进种子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12月上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冬季种子市场源头监管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种子市场源头监管的责任感
今年春季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工作意见》(农种发〔2013〕5号)和农业部办公厅组织召开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了种子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收到了很好的教育和震慑作用,净化了种子市场,保障了夏种秋播用种安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是,目前我省打击种子侵权套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形势复杂、任务仍很艰巨,特别是种子市场源头监管做的还不够到位。而种子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把控好种子市场源头监督管理,直接关系到种子市场的有序竞争,关系到农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打击各类种子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种子市场从源头治理的责任感,切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我省种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严格监管,把种子市场源头治理作为工作重点
一是对本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资质检查,加强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坚决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弄虚作假作假,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给予撤销;对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强制其退出种子市场,依法取消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并及时通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是在种子加工包装旺季,组织开展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的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和生产加工品种进行100%全覆盖监督检查。要加强种子市场日常巡查,整顿规范种子集中交易市场、集散地、营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要对本辖区种子企业生产、加工、包装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加强对种子经营门店的备案登记工作,要不定期的进行联查、抽查、突查、暗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抽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杂交玉米种子样品,抽查企业覆盖率100%,开展质量和品种真实性等指标检测。
三是要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建档立章,规范种子营销网络。
四是要严格种子广告的技术审查,确保种子广告内容与品种审定公告相一致。积极主动与工商部门相结合,对虚假种子广告、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三、强化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好,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主动出击,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监管思路,避免疏于履职或越位履职,切实肩负起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好本辖区内的种子市场源头治理行动。要针对种子违法案件跨区域的突出特点,切实加强部门、区域协作,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沟通,建立案件联防联打机制。要引导种子经营户规范进货渠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要引导农民购买安全放心的合格种子,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办法,重视从种子批发源头到田间地头的过程监控,形成部门协调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主体自治的种子市场监管新格局,将坑农害农的种子违法经营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春秋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河南省2014年冬季种子市场源头治理专项检查方案.doc
2 2..doc
3.冬季表格.xls
4.玉米包装.xls
5.附件2、3 .xls
2014年12月8日 (河南种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