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标所主持制定的标准《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顺利通过专家审定

2014年12月2日-3日,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委托,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国内有关科研、教学、检测和标准管理、企业等领域的专家,在北京对质标所修订起草的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食用花卉》送审稿进行了审定。会议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科技标准处张志华处长主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质量标准处张新明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由来自农业部乳品质检中心、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检中心、农业部食品质检中心(成都)、农业部蔬菜水果质检中心(广州)、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检中心(杭州)、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详细听取了起草单位的编制情况汇报,逐句逐段审查了送审文本及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质询。经认真讨论,严格审查,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修订的技术内容达到了预定的要求,同意通过审定,并建议起草单位按审定会专家意见修改后上报农业部,作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同时希望有关主管部门尽快宣贯实施。

标准在广泛收集、整理、调研国内外食用花卉产品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绿色食品安全、优质和营养的特性要求,制定了适用范围、感官、理化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等,并广泛征求了食用花卉生产企业、科研和大专院校等部门的意见。标准修订工作科学、严谨,采用的技术方法正确,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专家组认为《绿色食品食用花卉》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9)要求,标准所确定的技术内容与我国现行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法规协调一致,符合我国绿色食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主要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实现了与CAC、欧盟等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标准编制充分考虑标准完整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确保通过标准的实施,能够促进绿色食品食用花卉的生产,提高食用花卉的质量安全水平,并能够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

此次通过的《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标准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下达的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组经过一年工作,对浙江、安徽、云南、广西、四川等全国食用花卉产区抽取的样品进行大量检测、数据汇总,在已有制定标准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绿色食品食用花卉》标准的制修订任务。该标准体现了绿色食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原则,为全国绿色食品食用花卉的生产、加工、认证和质量监督提供了技术支撑。(审核人:杨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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