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没有科技转化难言科企合作

科研院所有其评价标准,种企有企业评价标准,国外也是一样,我国科研育种之所以出现“两张皮”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科技创新与应用实践中间少了一个重要环节——科技转化

没有科技转化难言科企合作

编者按

随着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相继发布,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从新品种研发到新品种市场推广和制种生产,由上游到下游的强强联合,已经成为众多种子企业的取胜之道,也是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首选捷径。本期《聚焦种业科研体制改革》与您共同走进科企合作。

卢洪

科企合作是中国种业界迫切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科研单位与种子企业之间“两张皮”的问题,两者之间没有很好的合作和互动。国务院2011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已经明确地指出了这个问题。

产生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成功的科企合作,而科研体制改革所推进的科企合作,正在扭转这种局面。对于科研单位的研究员或大学的教授而言,评价他们工作业绩的指标是发表论文的数量以及这些论文的影响因子,至于这些成果是否能够转化并不是考虑的主要因素。这对于科研人员而言无可厚非,即是在欧美等国也是如此。但对于种子公司的育种人员来说,评价他们工作的主要指标是能否选育出优良品种、这些品种能否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审定以及这些品种的市场占有率。至于大学教授的研究进展、全球分子生物学的发展状况和趋势,育种家们并不关心。这对于育种家而言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我认为我们国家在科技创新与应用实践方面缺少了一个很重要的环节,那就是科技转化。没有有效的科技转化机制就会形成目前存在的科研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没有有效的科技转化机制也就很难形成真正高效的科企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所谓的科企合作,也往往是表面的、肤浅的、缺乏可持续性的。

首先,科技转化是一个中间环节,它的价值和表现难以量化和评价。上游的科技创新可以用科技论文或者专利数量及质量来衡量,下游的产品开发可以用产品数量以及市场占有率来评价。科技转化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技术服务、深化、验证和应用,是科研和生产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目前我国,纯粹的科技服务难以形成清晰的商业模式。这也许是最大的一个挑战。其次,科技转化往往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有时甚至显得“费力不讨好”。要把来自于实验室的成果转化成能够帮助产品研发的具体技术,需要大规模的验证、能够降低成本的工艺流程、能够规模化高通量运行的平台及技术方案,这些需要大规模的投资和工业化的流程,而这也是众多研究单位难以进行科技转化的技术原因和资金原因。最后,我们国家的种子企业无论是在资金上还是在技术上都比较薄弱,仅靠单个企业来进行科技转化成本太高、投入产出比太低,因此企业缺乏动力。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是如何来解决科研与育种的“两张皮”问题呢?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在这些发达国家的大种业公司里,科技成果转化是由公司的研发中心来进行的。研发中心的科学家时时地关注着全球科技界的发展动态并与一流的实验室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一旦有新的科技进展,他们就会马上把这些最新的科技成果引入到公司的研发中心来进行进一步的测试和验证,有效的技术随时升级并应用到产品的研发之中,从而保持有利的竞争领先地位。事实上在很多国际大公司里,他们只做一小部分科技创新工作,而拿出很多的预算来在全球进行技术合作和搜索,接下来就是技术转化和产品的开发。因此在这些公司里,技术转化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二是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极大地鼓励着技术创新和技术转化。很多用于技术转化的工艺流程或者技术平台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从而使得公司的投资变得十分有价值。

在当前形势下,建立一个公共的研发平台来进行技术的转化和聚合,来为众多的种业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是一个十分明智的选择。

科企合作的常见方式

制图:王澎

科企合作需要法制保证

除了商业性的公司法、合同法外,科企合作在目前罕有可操作的国家法律法规,使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胡勇本报记者王澎

目前我国种企中,除了少部分企业有育种机构支持外,大部分还都要走科企合作的路,要与我国的400多家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合作。谁找到正确的合作对象,谁就找到了自己的优势发展潜力。如今我国5200多家种企与各级科研机构正在进行着各种形式的合作,合作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与成长。

育种资源、技术优势以及新品种是种子企业重要核心竞争力之一,而科研院所恰恰掌握着这些;种子企业在市场开拓、销售渠道、产业开发上有着众多科研院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科企合作是科企双方优势互补的过程,这种合作的结果是1+1>2。

科企合作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产品合作方式、项目合作方式、股份合作方式、联盟合作方式、专家合作方式、委托合作方式等。

产品合作方式是最主流的方式科研机构把品种交给企业由企业来推广,例如中国农业大学108与多家种企合作;河南省农科院粮作所“郑单958”与4家企业合作;浚县农科所“浚单20”与四家企业合作;北京农林科学院“京科968”与5家单位合作等。

项目合作方式主要是为申报国家项目而促成的合作,因为申报国家项目要求企业与转化单位合作,所以会出现这种临时的合作。由于国家项目申报要求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促成了科企合作,这种项目合作是短期的“相亲”,可以为长期的“联姻”打下基础。

股份制合作方式是比较稳定且符合现代企业运营理念的合作模式,明确了股权和运营管理,例如中国农科院作物所与国内8家企业“1+8”的合作,中种集团与北京市农科院合资成立中种杂交小麦种业(北京)有限公司合作等。

联盟合作方式是相对松散的形式,例如玉米产业体系与多家企业的联盟合作、科技部组织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专家合作的方式是围绕专家这个群体开展的,很多企业和科研院所因为一些专家而走到一起。委托研制的方式是以品种为核心,企业目标明确且快速获得品种的方式。

科企合作的方式有很多,好处也有很多,可以推动种企发展,同时为企业培养了研发人员队伍,推动了科研教学单位的成果转化。“同时也有一些问题,一些科企合作不稳定,很难见到长期效果,产权成果分配不明晰,两相争斗。”北京屯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侯云鹏告诉记者,“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对企业抱有疑虑,很容易导致合作不稳定。有时一个专家同时和多个企业合作,也是不稳定的基础。”

科企合作是国家创新驱动很重要的一部分,随着政策的推动,科企合作将越来越好。“目前两者最需要的是国家对这种合作的制度保证。”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马铃薯育种专家谢从华告诉记者,“除了商业性的公司法、合同法外,科企合作在目前罕有可操作的国家法律法规,使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农业部于8月13日上线试运行的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是科企合作公平、公正、公开的新舞台,而种业科技成果确权为这个舞台打开了一扇新门,科研成果从“赋权”到“权益兑现”,交易平台发挥着桥梁的作用。通过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让所有创新成果公开进场、公平交易,所有的程序都在阳光下进行,实现成果权益最大化;可以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有序流动,实现创新成果在全国、全产业链配置效率最大化。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掌握核心竞争力

双方共同出人员组成这样一个团队的最终目的就是强强联合,将双方的技术优势和资本优势结合到一起,并发挥到最大。

本报记者王澎

2011年,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合资成立了中种杂交小麦(北京)有限公司,拉开了国内杂交小麦科企合作的序幕,在为国内杂交小麦商业化搭建推广示范平台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着品种和制种技术。

中种集团资金入股、北京农科院技术入股合资成立的中种杂交小麦公司可以说是种业界资本与技术联合的典范,如此合作,既为新技术提供了推广的舞台,又为资本提供了投资的空间。

北京农科院在技术入股的同时,带来了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中种集团在注入资金的同时,带来了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科企双方互相补充,组成了一个资金雄厚、技术扎实的团队,从而将杂交小麦快速推向产业化。“北京农科院这边不仅仅是科研上的优势,在其他方面也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中种杂交小麦(北京)有限公司经理姜涛评价说,“同样的,中种这边的企业管理和市场营销也是有优势的,双方共同出人员组成这样一个团队的最终目的就是强强联合,将双方的技术优势和资本优势结合到一起,并发挥到最大。”

科企合作对于企业盈利的帮助不言而喻,种业内一直存在着“谁有好品种,谁就有市场”的说法,对于科研院所而言,开展科企合作让高新技术有了用武之地,同时也让科研方向更“接地气”、更贴近应用。“农民愿意种的品种才是好品种”,以科企合作为桥梁,科研院所从企业那里了解到育种研发应该朝向何方。“科企合作,对于企业来说,在盈利上的追求是肯定要有的。”中种杂交小麦(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兆波说,“但站在产业方面来看,科企合作是种业长远发展所必须的。”

中种杂交小麦公司成立后,企业和科研院所并不是单纯的销售与科研的关系。“基础性研究更多的由北京农科院来完成,而应用研究基本上都是由杂交小麦公司来进行的。”陈兆波告诉记者,“杂交小麦产业化的关键环节,是由杂交小麦公司来完成的,例如杂交小麦规模化制种技术、测试体系和示范体系的建设等等。”

如何让好品种与市场需求对接,让农民认可、接受新品种,在推广的同时将新品种产业化,是科企合作要完成的重要任务。“杂交小麦的栽培技术与常规小麦有很大不同。”陈兆波说,“杂交小麦的分蘖力很强,播种量要低于常规小麦一半左右,我们也在努力改变农民的种植习惯。”良种良法的配套完善使得杂交小麦产业开发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而这一切从研发到推广,既离不开科研院所也离不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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