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权益比例改革试点 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发表日期:2014-12-06 12:56AM 阅览次数:
陈萌山在讲话中指出,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享机制,让创新者享有更多权益和利益,让科研人员通过创新依法致富、名利双收,让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迸发涌流。
陈萌山强调,此次试点是从根本上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制度创新。一是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赋权”,既可以是依法规定的单一收益权,也可以是成果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权;二是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让利”,规定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依法自主分配,纳入预算管理,但不上缴国库,成果归科研人员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0%,高于现行法律不低于20%的规定。
陈萌山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改革部署的要求,坚持“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育种创新活力,有利于提高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有利于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改革目标,坚持“科研人员和职工收入不减少、科研单位综合实力不降低、种业基础研究能力不削弱”的基本要求,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深化改革的强大合力,确保权益比例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试点单位要健全种业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规范成果报告、登记、保护、转化、分配和奖惩等事项,健全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真正把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在可操作的制度上。交易平台要借鉴其他成熟交易平台的成功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快交易平台硬件软件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实行会员制,同时力争全行业的科研成果进场交易。
活动会上,吴孔明介绍了中国农科院种业科技成果权益比例试点工作,以及“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揭牌后的工作进展情况。他还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09号文件”以来,中国农科院就深化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在全国科研协同创新、学科和团队建设、种业科技发展的整体谋划和部署、种子企业改革、繁种制种基地建设、种业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所作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介绍。
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蔬菜花卉研究所、中国水稻研究所以及中国农业大学玉米中心等4家试点单位介绍了当前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推进情况,中国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介绍了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运行情况。现场6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13家种子企业签订了9项新品种、新技术的转让、许可协议,成交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