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杀生剂审查法规生效
发表日期:2014-12-05 02:45AM 阅览次数:
该法规的主要方面包括:
• 列出当前在审查方案中存在的活性成分/产品类型组合;
• 列出当前至少一方不支持的活性成分/产品类型组合;
• 确定成员国提交活性成分评估的截止日期,以在2014年最终拟定审查方案(按照修正的杀生剂产品法规中的说明)
• 详细规定支持活性成分/产品类型组合的参与方及替代方的程序;
• 确定活性成分/产品类型组合可加入审查方案的具体情形。举例而言,一种情形为:在原有的审查方案下,减少的活性成分对食物或饲料有益。应在截止日前申明活性成分/产品类型组合的添加。
• 需要在12个月内提交阐明活性成分的纳米形式的通知,以保留在审查方案中。除二氧化硅上吸附的银(与纳米一级颗粒形成的稳定聚合物形式的纳米物质) (CAS 68909-20-6)和二氧化硅(通过凝聚形成的纳米物质) (无CAS)之外,该要求适用于所有活性成分。以上两种活性成分已经作为纳米物质并入审查方案中。
含审查方案中包括的活性成分的杀生剂产品在产品的最后一个活性成分/产品类型组合的批准日3年之后遵照国家法律使用。
审查方案中包括但当前不受任何参与公司支持的活性成分/产品类型组合列于新法规的附录II的第2部分。有意支持该类活性成分的公司需要在新法规生效1年内提交通知。
AgroPages世界农化网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