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权益比例改革给科研单位人员"赋权""让利"
发表日期:2014-12-05 02:24AM 阅览次数:
中国农业部2日在中国农科院举办种业科技成果确权推介交易活动。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目前已有4家农业科研机构正在开展种业权益比例改革试点。
据悉,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中国农科院下属的作物所、中国水稻研究所、蔬菜花卉所以及中国农业大学玉米改良中心等4家中央级科研机构开展种业权益比例改革试点工作。
农业部种业权益比例改革指导小组副组长、中国农科院党组书记陈萌山介绍,此次试点是从根本上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制度创新。一方面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赋权”,既可以是依法规定的单一收益权,也可以是成果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权;另一方面给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让利”,规定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依法自主分配,纳入预算管理,但不上缴国库,成果归科研人员的权益比例不低于40%,高于现行法律不低于20%的规定。
据统计,各试点单位已初步梳理种业科技成果635项,近期重点推出193项成果上线交易。在当天的确权推介交易活动上,部分科研机构通过“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与企业完成9笔新品种、新技术的交易签约,成交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