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稻种时过度承诺赔偿1800元

不久前,江宁湖熟农民刘某向当地“12345”投诉,反映在供销社张某处购买的稻种是杂稻子,要求赔偿2400元。

湖熟工商所接到“12345”工单后,会同街道农业服务站工作人员检查了种子经营部,并两次到刘某稻田实地查看,最终确认水稻种子没有问题,出现杂稻是由再生稻长出来的。因张某在销售稻种时有过青苗如果有问题负责赔偿的承诺,故进行调解,最终由张某赔偿刘某1800元,对此,刘某表示满意。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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