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认定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库点资格的通知

中储粮黑〔2014〕294 号

中储粮各直属单位, 各市县粮食局 (含农垦总局粮食局) 、 农发行 ,各有关收储单位:

根据 《国家发改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 2014 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4〕254 号)和《关于开展 2014 年国家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储粮黑〔2014〕213 号)文件的要求,经收储库点自愿申请,当地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直属库联合审核把关,经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省粮食局、省农发行联合审批确认, 2014 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库点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完成(名单见附件) ,现予公布。在启动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任务时,将在已认定资质企业范围内进行选择。对于目前没有空闲仓容的库点,暂时不能启动收购。2013 年经国家补助和省级配套建设的 25 亿斤罩棚视同有效仓容与收储库点的有效仓容一同启动收购国家政策性粮。搭建露天储粮设施储存新粮,需在国家明确露天计划后实施。

附件:[黑龙江]2014 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储库点资格名单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 龙 江 省 粮 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201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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