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正“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
发表日期:2014-12-01 01:49AM 阅览次数:
台湾立法管理部门“院会”18日修正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大幅提高了罚款额度,且全面提高刑度与罚金,区分剥夺不法利得与行政罚款。修法后,未来台湾有不肖厂商违法添加、搀伪假冒可处行政罚款最高2亿元,犯罪行为人将依犯罪情节被处有期徒刑,且并处最高2亿元罚金,法人则可处最高20亿元罚金,且法院裁处罚金时可在厂商不法利得范围内加重罚金。“黑心”厂商的不法利得也会被没收、没入或追缴。条文还规定,台湾行政管理部门应设“食品安全会报”,建立食品卫生安全预警及稽核制度;各市、县也应设“食品安全会报”。(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