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的通知

农机管〔201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今年以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机合作社,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全面掌握各地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有关情况,请对你省(区、市)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总结,推荐相关服务组织典型,并上报文字材料。

总结材料要全面反映本省(区、市)2014年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重点介绍工作亮点和特色做法,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对策。具体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和特点;2、工作措施和主要成效;3、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5年工作打算。并填写《2014年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请推荐1-2个服务能力较强、经营效益较好、制度模式有创新的农机服务组织,并附上相关的新闻宣传文稿。

以上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至农机化司生产管理处。联系人:王华为;电话:010-59192814;E-mail:njhsglc@agri.gov.cn。

附件:2014年农机合作社发展情况统计表

农机管[2014]37号附件.doc

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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