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强化农作物种子广告管理
发表日期:2014-11-28 02:45AM 阅览次数:
近期,达州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农作物种子广告管理的通知》(达市农业[2014]153号),旨在打击当地不切实际的种子广告宣传,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文件要求相关部门:一是各司其职,严把种子广告审查关。种子广告发布前,当地农业种子管理机构需审查该品种的审定证明、拟发布种子广告的基本样本、广告主的主体资格证明等;广告制作者、发布者在设计、制作、发布种子广告时,应查验广告主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等。二是严格管理,加强种子广告的监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种子广告的监督和管理,发现种子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或超出审查批准内容等违法事实的,提请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三是明确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农业种子管理部门违反规定,审查通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未经农业部门审查或不按审查内容发布种子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