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4-11-25 02:22AM 阅览次数:
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1〕8号)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现就加强审定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通过江苏省审定和国家审定但未提交标准样品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品种,以及已提交但不符合要求的品种(附件1、附件2)。已退出的品种可不提供标准样品。
二、样品数量
(一)国家标准样品:常规稻品种2公斤、杂交稻品种2.5公斤;玉米杂交种3公斤、常规种2公斤;小麦5公斤;大豆7公斤;棉花常规种2公斤、杂交种3公斤;油菜常规种300克、杂交种500克。
(二)省级标准样品:玉米品种共5.0公斤,小麦、水稻、大豆和棉花每份各4.0公斤,油菜品种共1.0公斤,每个品种的标准样品分成等量的两份。
三、具体要求
(一)样品要求。样品提交单位对送交样品真实性负责,确保所提供样品与品种权保护样品一致,征集的样品经比对,如发现不一致,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出。标样种子优先选择新收获的种子,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包装要求。样品用尼龙网袋分装,外面用纸质包装袋套封。外包装纸袋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包装纸袋上须注明: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样品重量、选育单位等样品信息。外包装袋统一用盖有选育单位公章的封条封缄,再用透明胶带加封。
(三)信息填报。各品种选育单位要同时提供《品种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和《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登记表》(附件4)。
(四)时间要求。此次征集的标准样品统一于2014年12月15日前送交,今后夏熟作物种子标准样品于每年8月30日前,秋熟作物样品于每年1月30日前完成送交,当年提交审定的品种于通过审定后一个月内送交标准样品,预期不交将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第六章第36条规定实施退出。
(五)寄送要求。样品包裹可专人送达或直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普通包裹邮寄。《品种真实性承诺函》和《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登记表》与标准样品分开寄送同时发邮件至jsseedzg@163.com邮箱
寄送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4号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邮编:210009,联系人:杨华,025-86263531,13770566861。
附件 1.需提交国家标准样品清单
内容附件:/upload/2014-11-24/522ee1bdc250febcbca797d37a7447df.xls
2.需补交省级标准样品清单
内容附件: /upload/2014-11-24/d59fe66044b0064c803b74b8d8ada2f9.xls
3.品种真实性承诺函
内容附件: /upload/2014-11-24/1301e591c8713731947e1f9fe68e3679.doc】
4.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登记表
内容附件: /upload/2014-11-24/f50d433918568b8fecd4c549f5fdce5b.doc (翠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