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粮食法(送审稿)》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粮食法(送审稿)》,向社会征集意见。其中明确,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违反该条规定,最高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国家拟实行惩戒肆意浪费粮食、造成粮食严重损失的制度。

送审稿明确,粮食安全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省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家实行粮食安全考核问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送审稿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粮食生产补贴、奖励制度,建立和完善粮食生产保险制度,对粮食生产保险给予支持。

送审稿提出,从事粮食加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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